上訴被拒|聲援理大示威暴動罪囚52個月 23歲男生申定罪上訴許可被拒

社會

撰文: 林育慧

發布時間: 2024/06/14 11:44

最後更新: 2024/06/14 12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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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援理大示威暴動罪囚52個月,23歲男生申定罪上訴許可被拒。(資料圖片)

2019年11月有示威者響應「圍魏救趙」行動,在理大外聲援校內示威者,其中案發時19歲男生(現年23歲)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,被判囚52個月,今(14日)就定罪申請上訴許可。上訴庭法官認為沒有可爭拗之處,故拒絕受理申請,將於3個月內頒布書面判決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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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訴人羅澤琛(現年23歲),案發時19歲,於香港浸會國際學院修讀中文系副學士。上訴人今沒有代表律師,上訴庭引述其呈交的書面上訴理據指,原審暫委法官忽略了其答辯,以及其就政治背景之陳述,包括當時上訴人為副學士學士,只想到現場參觀或監察,並指於2014年佔中時亦曾到場參觀。

上訴庭法官則指,原審暫委法官於裁決時已觸及其被捕及作供之供詞,包括上訴人不認同暴力,甚至對使用暴力反感,上訴庭指原審暫委法官已考慮過其說法後拒絕接納證供。

律政司一方回應指,原審暫委法官已詳細解釋拒絕接納證供之因由,裁決合理及無可批評之處,因此認為定罪穩妥。上訴庭法官經考慮後,認為上訴人申請定罪上訴許可並無可爭拗之處,故不批准申請,將於3個月後頒布書面判決。

案中共有15名被告,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,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,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。其中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就暴動罪被判監37個月,13人判監36至52個月,16歲少年被判教導所。

案情指,有網民發起「圍魏救趙」行動,示威者無視警方警告佔領馬路,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,又以鐳射筆照射警方。黃子悅被截時戴着防護頭盔和防毒面具,身穿深色衣物。其餘被告則穿黑色衣物,佩戴或攜有防毒面具等裝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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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